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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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国安破管字第36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0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建工”)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川0107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作如下指引,请仔细阅读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国安建工破产清算时对国安建工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特别提醒,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主债务人为国安建工的债权,以该笔债权主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日为利息计算截止日,对于担保人为国安建工的债权,主债务先于担保人破产或停止计息的,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日为主债务人的破产受理日或停止计息日。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2025年878月7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管理人债权申报方式工作地点

债权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线下邮寄(优先推荐)

为准确、及时获取债权人申报信息,本次申报建议债权人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点破云网站https://d.qqpai.com/#/c?id=10694或者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申报债权。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债权申报,填写申报身份和申报内容前往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好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债权信息后,最后上传债权申报资料提交申报。

申报完成后,债权人需关注点破云公众号,关注后可及时获取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电子送达和文书公告内容。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债权人申报结果。若债权申报被驳回,债权人可在申报列表或债权详情内查看驳回原因,根据破产管理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线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证据材料签字或盖章版申报材料,邮费由债权人自理,管理人收件信息同管理人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1、线上申报不能取代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应保证线上申报信息与线下纸质材料一致。

2.债权人登录“点破云”系统后,请注意查看操作指引视频、下载申报材料,依法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完成登记后,请务必点击提交。若线上申报操作有疑问或困难的,可致电管理人工作人员。

(二)线下申报:

债权人可携带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债权人需提前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前往管理人工作地点进行线下申报(因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现场申报不排除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待。线下申报的债权人需提前一天跟管理人进行预约。考虑到债权申报时间、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线上申报+邮寄方式)

现场申报时间(截止日:2025年8月7日):工作日(除周一)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理人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195号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18328535582(刘律师) 18328530490(张律师)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份,料用纸统一为A4印纸。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应提交复印件,但需准备原件备查;如无特别说明,其他类申报材料均应当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必要时可以加页。

所有材料无需装订,以夹子或活页形式排列顺序提交即可。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

1.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债权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有无连带债权人、有无连带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机构落款处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捺印。

5.《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提交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债权人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其他能证明与债权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材料

如机构债权人在与国安建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后进行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须提供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确认债权人送达地址收款银行账户的书面文件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信息确认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地址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应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将用于接收债权人会议通知和日常联系,请预留单个中国大陆(+86)移动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预留多个号码的,管理人将以第一个号码为准。网上申报填报人的手机号码需要与收件人联系电话保持一致。

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等信息(银行账户收款人必须为债权人本人/本机构并签字、盖章确认机构债权人应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确保管理人后续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能将分配款项支付至债权人,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及时、准确受偿。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执行有关的文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有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催款、催收通知等

7.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国安建工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115不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纠纷,需提交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决算、备案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审计报告、造价咨询/鉴定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决算书等材料。并说明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五、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六、特别提示

一)请各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费用的收取依据,按照《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逾期申报债权处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国安建工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因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合并申报债权,不得分开单独申报,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接受申报。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收件信息详见管理人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邮寄时务必备注“国安建工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件

中信国安建工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1).pdf 下载
申报指引盖章版.pdf 下载
债权申报表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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