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公开时间:34分钟前 公 开 人: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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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告知书

(2026)林坊农贸破管字第16号

林日辉、林日辉法定继承人(林如纪、林文彬、林永连、林小凤、林小冬、罗招子)、林基存、林箕良:

2026年6月2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对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林坊农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2026)闽0825破1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含原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经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罗招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初始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林基存,认缴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方式为货币;林箕良,认缴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80%,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4年3月29日,债务人进行股权转让,由林基存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林日辉、由林箕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林日辉,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林日辉,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经查阅债务人工商登记内外档以及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未寻得债务人股东实缴出资的相关记录。故,债务人股东实质上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各股东,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如各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各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陈心柔18559709280),未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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