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屋面整改及外墙维修工程评估机构 遴选公告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屋面整改及外墙维修工程评估机构 遴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2 公 开 人: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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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综合楼屋面整改及外墙维修工程评估机构

遴选公告

201512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许中法破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朱万卯对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许中法破字第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恒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20193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许中法破字第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101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恒源公司送达(2015)许中法破字第533号民事裁定书,终止恒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恒源公司破产。现管理人就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屋面整改及外墙维修工程决定依法公开遴选评估服务机构,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位置: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位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厂院内。

2、工程名称: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屋面整改及外墙维修工程。

3、工程总造价43万元。

二、   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评估上述施工工程结算价,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三、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同时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计、评估机构名录;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介机构。

2、专业能力强,人员充足,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及重大诉讼。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无社会负面影响,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 

5、参选机构、评估人员与利益相关方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关系。

四、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章:

1.参选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参选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拥有专业职称人数等。

2.评估人员名单,并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等。

4.评估业务报价方案,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包括的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所有报价须为含税报价,各中选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提交参选文件

1.参选单位应于202412251030分之前将参选材料封装完好报送至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A13层,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5136875266。(报送材料请提前联系预约)

2、管理人将在两日内完成评选,并通知中选中介机构。对于已递交材料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服务机构遴选,管理人将结合参选机构资质条件及报价综合评选,资格条件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报价因素,但参选机构无相关行业执业经验且明显不合理低价的除外。

2.管理人将与选定的参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同时,管理人将选取本项目备选服务单位;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当本项目中选单位未签署委托合同书,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被解除、终止服务情形时,管理人将直接选定备选服务单位作为本项目服务机构。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宋律师 19727349709

办公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A座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1222日 


附件

综合楼整改项目评估遴选公告2024.12.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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