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02 公 开 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358次
联系人: 85580A7E11F71C631425BC359DF209FE 联系方式: 159546155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2-17 18:43
  • 打印

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河口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1111日,河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012日,河口区人民法院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利,最大化的实现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重整价值,经报请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度发布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现就招募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次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故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要投资人进行相应清偿。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2010413日,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化工)经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553397773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甲文;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经济园区;营业期限:20104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润滑油、原料油、渣油、燃料油销售,(以上经营事项不含危险品)200#溶剂油、120#溶剂油、6#溶剂油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甲文

3360

60

2

朱立民

2240

40

合计

5600

100

(二)企业经营情况

荣鑫化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初期处于合作经营状态,现在处于停业状态。

(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荣鑫化工的资产主要为位于荣鑫化工厂区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技术科委托山东广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荣鑫化工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山东广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鲁广和估鉴字(2020002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房屋及附属物市场价格为256.89万元。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技术科委托东营九洲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荣鑫化工除房产、土地之外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东营九洲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九洲评报字[2020]0802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记载的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除房产、土地之外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的市场价值为854.89万元。

2、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6#溶剂油4500/年、120#溶剂油6300/年、200#溶剂油16200/年,有限期至2022117日。

二、重整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报名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5、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资金实力证明、拟投入的偿债资金、偿债方式和期限、初步重整方案、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或证明。

4)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5)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报名资料按作废处理,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营河口支行

账号:631773092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4、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资人在报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7、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管理人确定为重整投资方、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三、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提供偿债资金的数额、偿债方式及期限、经营方案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

四、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程序终止后(以先到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未被确定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1217日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材料密封后当面递交管理人。请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9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323室。

联系人:张卫清,电话:13780766191,韩迎迎,电话:15166212009

以上说明解释权归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诚邀社会各界关注,欢迎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22

 

 

 

保密承诺书

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司承诺对由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及涉及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义务。即我司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承诺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同意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并对因此给东营市荣鑫化工有限公司及管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投资人:

                                      

 


附件

荣鑫化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