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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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1938011071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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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2025)黔01破申41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弘安公司”)预重整,同日作出(2025)黔01破申4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益弘安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了推进预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整合社会资源,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益弘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2015年7月9日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毅,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石黔平,持股90%,认缴货币出资额1800万元,股东罗贵敏,持股10%,认缴货币出资额2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停车、洗车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

(二)资产情况

益弘安公司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对外债权(包含预付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其中无形资产主要为“筑预登〔2008〕54号”土地使用权(以下称“C座项目”)。现仅根据益弘安公司2025年资产负债表,益弘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481.57万元。账面资产构成为:货币资金1.24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163.93万元、开发支出6,219.75万元、股权投资3,920万元、预付账款176.65万元。前述数据为账面值,届时以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三)负债情况

截至预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2026年5月23日,临时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107笔,申报金额总计119,894.58万元,其中本金54,355.44万元,利息65,298.61万元,其他费用240.51万元。

截至2026年6月11日,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金额总计46,451.39万元,其中拆迁安置优先债权11笔,债权金额111.37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14,046.51万元;普通债权27笔,债权金额32,293.51万元。职工债权正在调查中。

以上资产负债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结果以破产程序中法院确定债权为主。

(四)项目规划及开发情况

C座项目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524.89平方米,含C座一个单体,总建筑面积为54031平方米,地上住宅面积31375.7平方米,裙房面积2655.6平方米(物业及公建配套设施用房),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面积8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2000平方米。地下5层,地上31层,高度92.1米,容积率7.5。益弘安公司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开始建设经营,且地上现剩余45户共2,936.58㎡尚未开展拆迁工作。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述之益弘安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2.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益弘安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应充分理解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除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4.投资人放弃、退出、丧失资格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候选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投资人章程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本次重整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明确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并具备与拟投资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三)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需为货币资金,用于重整相关必需费用。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应明确投资的金额,投资款支付的期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

3.投资金额、支付时间及纠纷解决方案是遴选投资人的重要因素。如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实际投资金额低于报名时的投资金额或投资金额中货币资金占比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身份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投资意向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人在   2026年7月5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建设大厦西楼20楼(请提前预约)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193 8011 0719;金女士,180 8543 9392

电子邮箱:19380110719@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新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6)保密承诺函。

以上第(1)、(6)项材料的必备内容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上述各项报名材料均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重大隐瞒和误导。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只接受货币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募资格。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可在临时管理人的协调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若决定退出本次招募,应书面告知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收到书面退出告知函后,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7月10日(含)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预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而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报名。

(六)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临时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框架投资协议并缴纳投资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按通知要求签订框架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在法院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需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完成后预招募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七)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框架投资协议约定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只接受货币资金)。未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临时管理人有权无责解除框架投资协议并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按约缴纳保证金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八)保证金的处理

1.临时管理人认为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的,临时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或预招募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2.临时管理人自遴选确定预招募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路径按照意向投资人的缴款路径执行。

4.正式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正式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5.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或者因自身原因未按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或者意向投资人在签订框架投资协议或正式投资协议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贵州益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贵州益弘安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及相关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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