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17 公 开 人: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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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通知

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

阜阳颍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颍州区法院2024年1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朱洪根对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华大酒店)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本案债权申报一事,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丽华大酒店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富丽华大酒店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及方式

富丽华大酒店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中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债权申报方式:(一)邮寄申报。债权人可通过EMS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申报债权(收件人:徐长付律师,联系电话:13515589339、邓莎莎律师,联系电话:18010999559;收件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碧桂园书香名门S5商办楼F6-7层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二)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碧桂园书香名门S5商办楼F6-7层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来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债权申报证据原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在富丽华大酒店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但如要补充申报法院受理富丽华大酒店预重整申请之次日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富丽华大酒店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的,须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补充提交《债权申报表》(详见附件2),列明补充申报金额及计算方式,证据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通知。 

 

                     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扫码获取申报指引及附件)

 


附件

富丽华债权申报通知书2024.1.15docx.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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