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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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年6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决定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者“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泉为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泉为科技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

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时对泉为科技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登录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范本,并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一)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76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电子邮箱申报”的形式,不接受现场申报。

联系人

何律师;杨律师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794997372;13925715463   

电子邮箱

qwkj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发送资料、接收债权申报资料等,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泉为科技的债权申报通知已在“巨潮资讯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尚宽法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1.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公司名称并下载债权申报所需资料;2.电话联系预重整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接收债权申报通知及范本;3.关注“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微信公众号,回复“泉为科技”。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有关文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材料→送达方式确认书→承诺书→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顺序整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qwkjglr@163.com)。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签名;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注: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所载的信息为准。

4.主体材料: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个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

5.授权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送达方式确认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方式、送达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方式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方式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预重整管理人,否则,预重整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7.承诺书:为高效便捷推进本案程序,债权人应及时有效地向预重整管理人书面反馈意见。债权人应提交默示代表同意的承诺书,在收到预重整管理人送达的本案相关材料后,债权人需按照相关材料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表决、回复。如果债权人在收到预重整管理人送达的资料后未在相应期限内回复或表决,即视为债权人同意该工作方案/议案。同时,债权人需承诺其申报的资料合法真实。

8.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债权人对泉为科技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6年6月3日。如后续东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泉为科技重整申请的,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仅需就法院决定启动泉为科技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4.申报人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利息和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6年6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预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均不予确认。

7.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8.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六、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泉为科技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泉为科技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法院裁定泉为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七、其他事项

1.本债权申报通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请各位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按照本申报通知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若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的数日内申报,将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完成,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特此说明。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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