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吐鲁番市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13 公 开 人:吐鲁番市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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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各债权人:

2026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称“高昌区人民法院”)根据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吐鲁番市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亚涛、王俊杰、杨培莲强制清算一案,2026年6月3日,作出(2026)新04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担任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前。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债权人可以在清算组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或向清算组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国信小贷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申报材料时不得邮寄原件)。

债权申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2A座4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9;联系人:文子卓、王秀英,联系电话:18099706680、15909006135,受理时间:申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8:00。

三、债权申报规则

(一)债权申报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均需提供全套债权申报材料)。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5.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受理日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

(二)债权申报要求

1.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章确认。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等材料,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则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捺指印。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同时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委托人为债权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以及主张的债权金额,清算组如认为提交的相关证据、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交清算组核实,核对后提交复印件,否则将不能成为有效债权认定。选择邮寄、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相应债权人应当配合清算组另行核实证据原件。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并捺指印。清算组不接受债权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清算组有权要求债权人再次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如债权人无法再次提供原件,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6年5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须填写清楚。

4.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类债权必须分开填写《债权申报表》。

5.债权人向清算组提供的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债权申报表》等债权申报资料的填写,应当使用汉语言文字。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申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债权人向清算组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8.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者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9.《债权申报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符合填写需求,申报人可根据各项目内容、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

10.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清算组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质押、保证的相关合同及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的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因申报人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导致其所申报债权未被确认或产生其他相关不必要费用之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申报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4.清算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邮政专递、电子邮箱、微信、QQ、手机、座机等方式发送各项公告和通知,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查阅上述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清算组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0时整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第七号法庭召开,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由清算组通知已依法申报的债权人。

6.就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中的相关问题,债权人可致电清算组进行咨询。

附:1.债权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银行账户确认函;

6.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和确认的收费标准。

吐鲁番市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国信小额).docx 下载
(2026)新0402清申1号裁定书(1).pdf 下载
0402-1国信小贷款决定书.pdf 下载
国信小贷债权申报资料.pdf 下载
1-公告-一债会 (1)(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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