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目眼镜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北京康目眼镜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北京康目眼镜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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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目眼镜厂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826日作出(2024)京01破申9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康目眼镜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11日作出(2024)京01459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指定史克通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申报的程序和方法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代理人身份及权限的材料。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发生事实和债权金额的材料

1.债权发生的原始材料,包括合同、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2.债权有担保的,还应当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他项权利证书等材料;

3.债权金额及变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材料;

4.债权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还应当提交已生效的诉讼或者仲裁文书;

5.与债权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表必须填写完整,债权申报表所列项目没有的,填写“无”。

2、债权形成简介栏应将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金额、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担保的基本情况等填写清楚。

3、优先权类别是指购房优先权、建设工程优先权、担保物权等。

4、债权基本情况中的数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如申报人有多笔债权或其他原因一份债权申报表无法填写清楚的,可以每个债权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或附页说明。

四、其他: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的身份材料和证据材料应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的身份材料和证据材料应签名。

2、申报人提供给管理人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如申报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该复印件不作为债权依据。

3、未到期的债权,暂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4826日)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停止计息。

4、债权确认结果、债权人会议召开等重要的事项需要通知申报人的,管理人将按照申报人填写的邮寄地址、电话寄(发)送债权审核通知书、短信。如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给申报人的,因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1015日。

6、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7、联系方式:娄世超,18845634368;电子邮箱:loushichao@jtn.com

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别提示: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102214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北京康目眼镜厂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2、债权人可通过纸质邮寄、电子邮件等非见面形式申报债权。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将附件材料用回形针、夹子固定成册(为便于管理人扫描留档,请勿用订书机装订),并编写页码,以《债权申报表》作为封面,提交材料的纸张应为A4纸,书写应用黑色墨水。

3、电子版材料,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备齐相关证据材料后邮寄至管理人。

附件

北京康目眼镜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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