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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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5星选公司管字第1号

 

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559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姚鹏远的申请,裁定受理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8日指定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为星选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依法办理本案件,维护各项工作秩序,保障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正对星选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程序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截止期限为2025612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8647537737

律师  联系电话:15849592277      

电子邮箱:mingzhenglvsuo@163.com

申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瑞龙源南门04号商业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瑞龙源南门04号商业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613930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瑞龙源南门04号商业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模板材料》

 

内蒙古星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二

 


附件

星选公司债权申报模板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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