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 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 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9-20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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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

关联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致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公司债权人: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919裁定受理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公司的和解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相关公司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3919前(含当日)与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具体包括: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扬州京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喜满客影城有限公司、扬州京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扬州京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鸿鹄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扬州京彩置业有限公司、扬州京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圣元景观园林有限公司、扬州喜满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喜视广告有限公司、扬州魔幻小厨餐饮有限公司、扬州枟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扬州京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所有债权的统一止息日为2023919日。

3.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二、申报期限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公司债权人应于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2023107-20231130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的,依照《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执行,单笔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整。

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文件清单》等材料(按本通知书附件格式填写),并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2.申报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主张合同利益的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及主张的具体权利指向。

3.申报的金额或权益必须确定,利息统一暂结算至止息日。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3919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5.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应当根据法律关系逐笔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的债权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6.同一债权人的同一笔债权在17家关联公司内存在担保债务的,在《债务人信息确认表》统一进行勾选,相关申报材料及证据材料同步用于在担保债务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

(二)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申报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三)提交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申报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告知事项:

1.申报人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复印件无须每一页都盖章,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管理人不接受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申报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申报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申报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

本次申报涉及的文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或联系管理人提供电子文档,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份,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为核实相关证据原件的真实性,所有债权人须赴现场完成债权申报,不接收邮寄或网络等其他申报形式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申报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另行确定债权申报方式。

为提高债权人及接待人员的工作效率,任何人员来访前请务必提前通过管理人电话预约并通过线上取号的方式,凭借取号预约时间进入接待地点。

五、申报方式

(一)非购房类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范围:除购房类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既有购房债权又有其他债权的,需要分别申报或登记。

申报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水景东路西侧京华生态公园内(水景东路31号H-FIT对面)

申报期限:2023107-202311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申报方式:申报期限内,债权人需提前扫码预约具体办理日期和时段,预约成功后于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未经预约的来访人员不予办理,未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办理的,需重新进行预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申报预约及现场流程。

联系人:杨律师(电话:17158107372

(二)购房类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范围:购买艺树院、艺树湾及其他项目住宅、车位、商铺、办公等房产的债权人

申报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与国展路交汇处西南角京华城中城售楼处。

申报期限:2023107-202311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申报方式: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以购房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为准)分批至京华城中城售楼处(文昌西路与国展路交汇处西南角)完成交房办证登记,无需通过系统预约申报。

联系人:黄律师(电话:17158107372

六、特别说明

1.本通知针对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公司债权人。

2.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申报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申报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申报人的法律意见。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4.申报人应优先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申报。

5.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知及风险告知书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特此通知。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17家公司管理人

2023920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2.申报预约及现场流程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模板.docx 下载
附件2.申报预约及现场流程.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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