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4 公 开 人: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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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于2023728日裁定受理债权人苏绮雯申请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德医智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816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清查安德医智公司资产及财务情况,顺利推进安德医智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维护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遴选审计、评估服务机构对安德医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德医智公司于20180614日经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CWLJX9,法定代表人为姬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9.0936万元。企业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及要求

审计机构对安德医智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全面审查安德医智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2.  组织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盘点及核查工作,处理债务人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3.  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入账情况;

4.  对安德医智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审计;

5.  配合管理人审查,自债务人成立以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到位、是否存在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协助管理人对安德医智公司破产受理日(即2023728日)前一年内和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7.  应法院、债权人会议的要求,配合并协助管理人就审计工作的情况和成果进行相关说明;

8.  根据安德医智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需要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范围及要求

评估机构对安德医智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安德医智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   对安德医智公司的资产在假定清算条件下的价值进行评估;

3.   对安德医智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有财产优先权的债权对应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和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4.   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   应法院、债权人会议的要求,配合并协助管理人就评估工作的情况和成果进行相关说明;

6.   根据安德医智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需要由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据公司自查,安德医智公司现有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未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中完全体现,评估机构在进行上述资产及股权评估的工作中需对安德医智公司名下的无形资产价值予以充分考虑。

三、拟聘请的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实践及安德医智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认为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及业务经验要求

1.   参选机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资信良好;

2.   参选机构具备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3.   参选机构与债务人及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进度要求

能够在管理人书面通知选定服务机构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初稿,于30日内完成相应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

四、报名文件组成及投递时间

(一)报名文件组成

拟参与本次选聘的服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1.   审计服务报名表、评估服务报名表(如附件一,原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及保密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文件提交方式及时间

材料送达方式:拟参与选聘单位须于20239618时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管理人工作邮箱(邮箱地址:nahou@deloitte.com.cn),并邮寄一份原件至管理人处(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5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北京分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春波 18526688818 周思凝 13810750682

五、选聘方式

本次服务机构的选聘方式将由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机构的相关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取,并将选聘结果上报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备案。

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报名文件。未被选聘的报名服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六、费用支付说明

鉴于本案债务人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次服务机构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将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支付。服务机构的报价为全包费用,即包含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1、审计服务报名表;

    2、评估服务报名表。


附件

附件2 评估服务报名表.docx 下载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1 审计服务报名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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