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2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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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以(2025)京01破申1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4日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英维思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7日前通过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收件人:李明卉、王雨露;

联系电话:13811629457、15790708450;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0层。

管理人已制作相应债权申报指南及债权申报文书样式,请各位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英维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英维思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英维思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英维思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书样式.docx 下载
英维思(北京)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南.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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