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4 公 开 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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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文智 联系方式: 1561463528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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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8月2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由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4日,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0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鲁能公司重整工作,恢复鲁能公司的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环翠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开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鲁能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并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鲁能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考察投资或者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参选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威海电力电器设备厂)成立于2000年4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86669922XT,法定代表人赵维剑,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皂埠路237号。

鲁能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安装(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高低压开关控制设备、箱式变电站、变压器、母线桥架、输电线路器材;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电力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凭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维护服务、技术服务、产品研发、设备租赁;高低压电瓷电器、避雷器、电力金具、绝缘子的制造、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务人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审计及评估机构初步出具的债务人审计及评估报告,梳理账面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截至基准日2024年8月29日)如下:

(一)主要资产情况

1.货币资金

根据账面记载,截止基准日,鲁能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零元;根据银行账目明细显示银行存款余额为22,528.95元,明细如下表: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城里支行

1614028029022524559

基本户

0.91

中国工商银行九龙支行

16140320192000001445

一般户

0.53

中国工商银行市中支行

16140287192000099135

一般户

18.42

交通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

110060776013004069680

一般户

0.81

威海市商业银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740101421010741

一般户

1,060.8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376910100100359470

一般户

21,447.46

   

22,528.95

2.应收账款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应收账款27,616,950.50元(因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被债权人代位诉讼执行情况,具体金额需待进一步核实),主要为正常销售形成的货款余额。

3.预付账款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预付账款130,000元,全部为预付给威海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绿化款。

4.其他应收款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其他应收款43,959,031.66元(具体金额需待进一步核实),主要是与山东钜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往来借款。

5.坏账准备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坏账准备2,068,005.60元,分别是应收账款计提1,996,598.9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71,406.64元。

6.固定资产

鲁能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经实地盘点发现,固定资产还包含电子设备,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固定资产原值3,187,901.75元,累计折旧2,865,243元,净值322,658.75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规格

数量

期初原值

期末累计折旧

期末净值

皮卡车

KU313G

江铃牌JX1035TSFA5

1辆

100,801.72

100,735.35

66.37

别克商务车

KY979L

别克牌SGM6531UAAF

1辆

215,163.80

215,021.81

141.99

轻型普通货车

KU979R

江铃牌JX1040TSGB24

1辆

51,000.00

50,966.37

33.63

数控冲压机

村田M-2044

1台

1,518,610.00

1,442,679.54

75,930.46

数控液压剪板机

天津AFM

1台

245,000.00

232,750.00

12,250.00

数控液压折弯机

天津AFM

1台

710,000.00

674,500.00

35,500.00

数控液压折弯机

S4012

1台

188,034.19

139,762.51

48,271.68

欧式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LD105-28.5-9MD

1台

159,292.04

8,827.42

150,464.62

电脑主机

HP8300

5台

 

 

 

电脑主机

HP800G1

2台

 

 

 

电脑主机

HP800G2

1台

 

 

 

 

 

3,187,901.75

2,865,243.00

322,658.75

以上固定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初步评估价值总额为401,742.00元。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递延所得税资产517,001.40元,依据目前所取得的财务资料,不能确认形成的具体情况。

(二)未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初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鲁能公司股东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欠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三)主要债务情况

1.应付账款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应付账款22,651,039.26元,主要是采购业务形成的货款余额。

2.应付职工薪酬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应付职工薪酬7,281,819.89元,全部是鲁能公司自行计提欠付职工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要说明,实际欠付社会养老保险金额以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或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债权金额为准。

3.应交税费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应交税费616,104.23元,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需要说明,鲁能公司的税务登记是非正常状态,应交税费的金额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报债权金额为准。

4.其他应付款

截止基准日,账面记载其他应付款41,250,987.35元,主要是鲁能公司与北京阔海东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

需要说明,鲁能公司2023年4月末封存所有财务资料并停止营业,财务软件中当月的账务处理未完成,后续于12月再次启用财务软件,完成4月份的账务处理,并就5月至12月取得的单据入账;依据现场交接的情况,鲁能公司财务资料保存不规范、保管状况零散,并因财务主管人员离职,存在缺失单据及未入账单据的情况、存在发生相关涉诉案件、司法拍卖等未入账情况。因此,鲁能公司再次启用财务软件入账的单据并不完整、账面记载的部分数据存在不准确性。

(四)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3日,管理人共计接收并登记债权85笔(含申报职工债权转入1笔-朱树超),申报总金额40,688,013.84元(本金35,776,005.94元、利息3,562,962.54元、其他损失1,349,045.36元),其中:申报优先债权5笔,申报金额合计2,251,667.72元;申报税款债权1笔,申报金额合计781,684.33元;申报普通债权79笔,申报金额合计37,654,661.79元。经债务人、审计机构、管理人三方初步审核完毕的债权合计69笔,其余尚在审核中。

目前,鲁能公司共有在职职工49人,其中在职残疾职工19人(基准日后退休1人),因鲁能公司属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增值税退税政策优惠,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管理人暂未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重整投资人亦应制定保留全体职工的安置预案。截至2024年10月11日,职工债权已申报89人(含离职职工),申报金额8,191,908.20元。社保及税务部门申报社保金额(含滞纳金)1,232,066.72元,医保尚未申报。目前,已审查职工债权67人,已认定金额为(不含社保公积金)1,924,054.59元,其余尚在审核中。

四、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情形,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处于调查阶段,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连带责任承诺等,且需同时符合且同意上述资格条件。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资金实力,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且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中,报名保证金为500,000.00元,应在提交参选材料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为4,500,000.00元,应在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前缴纳。

4.请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鲁能公司重整保证金”,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银行账号:4018 9999 1013 0004 8610 3

5.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基本出资应为鲁能公司破产财产的整体估值,并根据鲁能公司重整案的实际情况追加出资,尽可能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需在最终确定的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足额完成上述出资。若不能完成,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鲁能公司破产清算或重新招募新的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所产生的债务自愿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6.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00前,意向投资人应于上述时间前将参选材料送交管理人处,地点为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67号凤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506室,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5614635285。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参选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申请书,要求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资质、财务、业绩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骑缝章。

2)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签字并捺印)、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骑缝章。

3)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

4)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全部材料需要自然人签字捺印。

5)意向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合作投资协议,且各投资人需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3.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重整预案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参选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可到管理人处签署《保密协议》,并开展尽职调查、制定重整预案。重整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公司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保证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参选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重整预案经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在招募期间,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邀请法院、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从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审,综合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投资人。除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外,其他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3.经管理人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4,500,000.00元,《重整意向协议》签订后已缴纳报名保证金亦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经确认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的,已缴纳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协商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上由全体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6.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中途放弃参与重整的,如备选投资人同意继续参与重整,可以在交纳500万元保证金后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并非准确和最终的数据,后期会随财产调查、债权审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而有所调整、修正。管理人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数据或信息之准确、适当、及时或完整性负任何责任。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依赖本公告内容作为专业意见之用,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决定是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的,独立承担相关风险,投资者应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基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和特定需要而做出决定,否则不应参与本项目投资事宜。

3.关于鲁能公司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鲁能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预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4.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和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

诚邀国内社会各界具备重整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咨询洽谈重整事宜、考察投资。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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