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5 公 开 人:四川国远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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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1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同日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预重整管理人

为保证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公司”)债权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国远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预重整管理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债权登记。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登记表

债权登记表须写明登记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登记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国远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管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登记须提交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登记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登记的债权涉及利息的,为便于统一计算汇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国远公司进行预重整案之日,即2023年1114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二、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两份

2.债权人对国远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登记材料;

3.债权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登记时间及地址

1.债权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121517:00

2.申报地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江律师:18328081415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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