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关于再次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江西樟树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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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赣 0982 破 12-9 号 

申请人:江西樟树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月 日,江西樟树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同步开展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重整计划草案着手拟定工作,然因 1.该案涉刑事查封,需协调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经侦刑事查封解封事宜;2. “古海玺院一期复工续建预算外工程尚未完成,工程款无法结算;3.易达公司移交的纸质记账凭证、电子账目不齐全;4.值春节前夕,意向投资人无投资意愿等,且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评选、确定和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尚需时日,故管理人难以在本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3 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赣 0982  12-7 号裁定书,裁定易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13 日。

重整期间,管理人已开展保交楼民生工程,受经济大环境低迷的影响,资金的筹措困难,导致复工续建完工迟延,现已完成土建工程、景观工程,仅余智能化收尾工程、电表入户工程,若此时宣告易达公司破产,此前的工作将付诸东流、保交楼民生问题势必升级,诱发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经济的缓慢复苏,近期也有意向投资人主动与管理人接洽投资意向,管理人拟于2024   30 日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在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前,需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加之临近五一小长假,故招募公告期拟定为 40 天,管理人无法在 2024  13日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为降低重整程序不确定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延续保交楼民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的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个月。管理人特再次申请本院裁定批准延期至 2024   13 日前提交易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月 13 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燕红

   朱志军

   周金文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聂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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