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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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戴小明 联系方式: 138078082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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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根据杨勇、钟国胜的申请,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2023)桂098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稀矿泉水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为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推动国稀矿泉水公司重整,实现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稀矿泉水公司工商信息

1、基本信息

国稀矿泉水公司全称为“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现国稀矿泉水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振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8167247214X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

曾用名

广西天源康矿泉水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天源康水业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08-03-26 至 2028-03-25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03-26

登记机关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村

经营范围

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3日提供的《电脑咨询单》显示,国稀矿泉水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国稀矿泉水公司的设立及变更

根据管理人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国稀矿泉水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情况如下:

1)设立

国稀矿泉水公司由广州琳玉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李俊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0万元,其中广州琳玉斯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8万元,实缴出资22万元,股权占比55%;李俊旺认缴出资72万元,实缴出资18万元,持股比例45%。

2008年3月23日国稀矿泉水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成立广西北流天源康水业有限公司(国稀矿泉水公司的曾用名),会议选举姚达春为公司董事长,李俊旺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朝明为董事,韦勇为监事,并拟定公司章程。

2008年3月26日,中众益(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玉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众益(桂)验字【2008】5072号),验证截至2008年3月25日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1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广州琳玉斯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2万元,李俊旺实缴出资18万元。

2008年3月25日,国稀矿泉水公司在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变更

2008年5月26日,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免去姚达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谭振光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26日经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

2008年10月8日,国稀矿泉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股东会议决议》,作出增资变更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60万元增至2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广州琳玉斯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0万元,二次出资66万元,增资22万元,股权占比55%;李俊旺认缴出资90万元,二次出资54万元,增资18万元,持股比例45%。广西中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证明截止至2008年10月16日,广州琳玉斯进口贸易有限公司、李俊旺缴纳的2期出资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广州琳玉斯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出资88万元,李俊旺出资72万元。2008年10月20日经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

2008年10月21日,国稀矿泉水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更名为广西天源康矿泉水有限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

2008年12月17日,国稀矿泉水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更名为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

2010年10月28日,国稀矿泉水公司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变更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山泉水、矿泉水(散装水)生产、销售”变更为“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销售”,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0年11月2日,经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

(二)主要财产及财产性权益

1、机器设备及办公资产

公司现存生产设备及办公资产(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

          

        

2、公司特殊经营证照、资质

名称

许可机关

证号

内容摘要

有效期

备注

采矿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C4500002009048120012027

开采矿种:矿泉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12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1896平方公里

壹拾年,自2023年10月9日至2033年10月9日。

 

取水证

北流市水利局

D450981G2021-0111

取水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村排停组;水源类型:地下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取水量:3.12万立方米/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拟以现状投资的方式招募投资人。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三)国稀矿泉水公司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尚未完结。待审计、评估工作完结后再综合判断当时相应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意向投资人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国稀矿泉水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的范围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也没有相关部门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如有相关记录,投资人需提供以上记录不足以影响本次重整工作进程的相关证明);意向投资人如果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还应是依法设立、持续经营、合法存续的单位。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物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国稀矿泉水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高铁时代广场9层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律师,18260915808、18677180601。

2、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7317点前(含当日)直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一式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gxgxglr@163.com。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以下文件需密封提交,一式三套)

至少包括:书面《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概括性《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包括《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国稀矿泉水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4、意向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经管理人形式审查、初步遴选并确认意向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须缴付意向投资保证金为60万元整,须提交重整方案。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7317点前将意向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意向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保证金请缴存至管理人的如下账户:

户名: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号:63010078801900007630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指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5、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后,视自身需要可对国稀矿泉水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1、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择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遴选工作。能否成为最终投资人,由遴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

2、遴选上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被遴选上的意向投资人将根据投资协议的内容,依法参与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工作。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二)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避选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投资者,已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三)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广西国稀矿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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