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12 公 开 人: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037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债权人:

港中旅国际合肥旅行社有限公司债权人: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港中旅国际合肥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426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56日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1002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两公司破产财产目前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确定于20225月10日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债权人账户,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82,605.41元,以上财产将用于清偿以下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管理人接管两债务人后共发生破产费用和共益债226,512.40元。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1、管理人报酬117,900.00元;

2、评估费用3,000.00元;

3、办公费用(印章、快递、印刷费等)8798.40元;

4、破产案件受理费6814.00元;

5、后续工作预留办公费用50,000.00元;

6、审计费用30,000.00审计费用共40,000.00已支付30,000.00剩余10,000.00元待期末审计完毕后一并支付。)

破产债权的分配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分配财产总额为769,093.01元。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职工债权、税费债权和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具体如下:  

1.职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第一顺序清偿。应支付职工债权1,920,172.84元,应支付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用103,658.84元,应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用127,092.60元,可供分配的货币769,093.01元,清偿率为35.7564%。

2.税收债权

清偿所欠税收债权,本案中税收债权金额为232,386.27元,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3.普通债权

清偿所欠普通债权,本案中普通债权金额4,343,623.72元,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4.劣后债权

清偿所欠劣后债权,本案中劣后债权金额101,952.00元,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港中旅国际合肥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


附件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