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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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2024315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根据陈夏生的申请,作出(2024)闽06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420日作出(2024)闽062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现因强制清算工作需要,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批准,由清算组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清算组于2024511日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募,2024520日公开评选,评选结果为:流标。因此需再次进行公开招募,现将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鑫晟公司成立于201052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55550906287,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十里村蔡坑,经营范围为:农业温室设备、园艺温室设备、现代农业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节水灌溉工程、养殖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商品、技术进出口经营(涉及前置审批及国家限制进出口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需为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

2、报名单位需承诺本项目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报价费用将在强制清算案财产分配阶段支付;

3、报名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不低于8人;

4、报名审计机构的单位办理过的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审计业务合计不少于3件。

5、报名评估机构的单位办理过的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资产评估业务合计不少于3件。

6、与鑫晟公司及鑫晟公司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7、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8、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并在承办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不良执业记录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现场工作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曾主导过强制清算或破产类企业的审计/资产评估事务。

三、审计、评估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及要求

1、审计基准日:2024315日,即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日。

2、审计范围:对鑫晟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鑫晟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2)鑫晟公司债权债务;

(3)盘点、核查鑫晟公司所有资产;

(4)鑫晟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侵占鑫晟公司财产情况;

(5)根据清算组的工作需要,就出具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清算组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6)编制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

(7)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3、无法审计处理

如审计机构经审阅材料,认定不具备委托审计条件,或者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4、审计时限

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二、)评估范围及要求

1、评估基准日:2024315日,即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日;

2、对鑫晟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强制清算专项评估报告;

3、必要时按照清算组要求,对强制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鉴证文件

4、评估时限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四、报名方式

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提交竞标文件,参与述标评选。

()竞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十二楼;

()联系人: 曾晓明  联系电话:13959688684

黄文珍  联系电话:18960090789

()竞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2024528日上午9:00

五、竞标文件

()竞标文件的编写

1、竞标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竞标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全部文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3、竞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竞标文件内容

竞标机构制作的竞标文件格式自拟,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选鑫晟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报名函(附件一)

2、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证明材料、竞标机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关于近三年竞标机构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4、关于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的说明以及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强制清算/破产审计/评估业绩的清单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6、初步的服务方案;

7、本项目报价函(报价均为唯一且不能浮动价格,报价含税费、餐饮、住宿、差旅等各项费用)(附件二)

8、承诺函:承诺本项目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报价费用将在强制清算案财产分配阶段支付(附件三)

9、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审计、评估费用说明

1、报价应符合《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闽价服(2011207号)/《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闽价服(2014282号)规定,不得高于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2、审计、评估费用由将在强制清算案财产分配阶段支付。

3、如系客观原因无法审计/评估,费用由中选人在中选报价范围内与清算组另行协商。

4、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用之内。

七、评选方法

1、本次评选采用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审计\评估机构,按报价金额从低到高选出一家正选单位及一家备选单位。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金额相同,则以抽签方式最终确定。

2、若参选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少于三家,不影响评选继续进行,仍按第1点规定确定中选机构。

3、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无机构报名参选,由清算组从第一次公开评选的报名机构确定中选机构。

4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正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胜任,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单位替代。

八、评选时间及地点

评选会议时间:2024528日上午900分。

评选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十二层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在后续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报名函

附件二:报价函

附件三:承诺函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521


附件

公开招募审计评估公告的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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