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济南佛斯弟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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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佛斯弟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41日裁定受理济南佛斯弟摩托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事项

各位债权人应于2025年6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C座7层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云律师15688866351、刘以如律师18264143168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济南佛斯弟摩托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南佛斯弟摩托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33号法庭召开。请参会债权人于当日9时前到会办理相关手续。如召开时间及地点发生变动,管理人将及时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济南佛斯弟摩托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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