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及债权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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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3-23 公 开 人: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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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闽0628破1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224日裁定受理林甘木对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随机选定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并于202135日下发决定书。

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4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写字楼A808室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戴世福、华毅鹰、刘琬龙,联系电话:139069625111890694578513365009387)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漳州市柚品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43010时(930签到)在平和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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