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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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

  

(2025)新43251号之一

2025年4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5月9日指定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9日前,向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7楼,邮编:830063,联系人:许宝心,联系电话:16668689451)申报债权。如债权人需到青河县人民法院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需提前一天与管理人联系。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日11时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幸福路青河县客运站东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书样本.docx 下载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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