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关于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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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鄂011228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814裁定受理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819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东马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9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山河企业大40层;邮政编码:430000;联系电话:13080609985饶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东马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东马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东马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定20251014日下午1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1.债权申报通知书;

2.债权申报及审查说明;

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4.裁定书;

5.决定书。


附件

(2025)鄂0112破28号公告.pdf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债权申报及审查说明.pdf 下载
4.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5.决定书.pdf 下载
3.债权申报资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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