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的公告

关于招募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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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招募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的

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2025)京01破申6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环境)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京01破31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晶环境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可以开立管理人账户对债务人资金进行归集和统一管理,以保证破产清算期间企业资金安全。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监管企业资金的同时维持企业正常营业,以及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现公告如下:

 

一、开户主体

本次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的招募及比选工作由管理人组织开展,根据比选结果在中选银行开通管理人对公临时存款账户。

 

二、比选标准

管理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选:

1.交通便利,方便管理人后期办理结算业务;

2.开户便利,收费项目优惠减免,指定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业务咨询和监管查询服务;

3.资金支出和监管便利;

4.账户的变更、撤销、续期、展期和注销程序便利;

5.能够提供节约破产费用的有关政策;

6.能够为本案件提供共益债务融资、投资人招募等支持;

7.其他有利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便于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比选程序

(一)提交比选资料

报名银行应于2025年7月8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比选文件。文件中应包括报名表(见附件)、主体介绍、服务内容、优惠政策、配套监管服务以及工作方案的资料,方案陈述部分不应超过5000字。

(二)选定银行

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银行提交的比选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考量,确定中选银行后,通过邮件形式通知报名银行比选结果。

(三)银行开户

与中选开户行接洽,准备开户资料、签署相关资料、开立管理人账户。

四、联系方式

接收比选文件邮箱:zjhjglr@163.com

联系人:中晶环境管理人

联系电话:18833035251

五、特殊情况说明

1.本次比选应当有2家(含2家)以上银行参加。如不足2家(即1家),管理人将不再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报名银行为最终中选银行进行开立管理人对公银行临时存款账户。

2.如无银行报名,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延长招募时间或直接确定有能力提供管理人设立对公临时存款账户服务的开户行。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晶环境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报名表



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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