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11-24 公 开 人: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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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皖11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由贵院审理。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4552元,实际清偿0元,尚余4552元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人民币2000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元,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报告。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

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一份。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未能发现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破产财产。经管理人查实,自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申请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4552元,其中:

一、破产费用:受理破产至今的办公费、邮寄费、公告费、印章费合计4552元,已清偿0元,未清偿4552元。

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 0 元,已清偿 0 元。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特此报告。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克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索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皖11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索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由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皖1181破7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担任索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索克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索克公司基本情况

索克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经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宗红,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住所地天长市石梁镇十八集村潘营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股东吴宗红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一类医用卫生材料生产、销售;改性塑料制品、铝塑复合盖、色母、注塑件加工、销售;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索克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索克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对索克公司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6位,债权金额为4123157.25元天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索克公司欠缴社保金额为53696.19元,因利息、滞纳金是动态的,待还款时以系统测算为准;天长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出具欠缴医保的清单,索克公司欠缴医保金额为18840.4元,其中索克公司应缴金额为15003.52元,职工个人应缴金额为3836.88元(备注:单位欠缴金额以系统生成数据推送税务为准)。另,管理人天长市人民法院查得索克公司有一宗职工债权的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完毕,未能执行金额为10万元

三、索克公司无关联方及其往来余额。

四、索克公司无未履行完毕合同、无影响破产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无破产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

特此报告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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