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职工债权的公告

关于申报职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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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9日裁定受理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裁定移交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诸城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指定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为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下文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开展工作后未发现及未有人能够提供华力工贸公司相关财务账册,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与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若存在公司所欠您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您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费用情况,应当于2025年1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各债权数额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

附: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职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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