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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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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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对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飞公司)预重整进行备案,并确定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展飞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24415日作出2024)0110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415日作出2024)0110破申1号决定,指定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预重整阶段招募的投资人在重整阶段已解除投资合同,退出重整项目投资。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应部分债权人的要求,管理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展飞公司基本情况

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经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批准,于2018年9月28日成立,营业执照号 91450100MA5NED4N21,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小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南路15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对建筑业的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经营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展飞公司招募重整的资产是其开发建设的“汉和锦绣里项目在建项目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南路15号。项目用地面积8081.67㎡,总建筑面积26366.58㎡,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本次重整资产即: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负债情况等涉重整资产的体信息情况可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从管理人处获取。

意向投资人条件

1. 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 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重整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8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重整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重整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招募公告中“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特别说明,报名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 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邮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2901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潘炳强

联系电话:18376748166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通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或邮件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展飞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62238702975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展飞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尽职调查期限。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方案或资产承接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重整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 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

3. 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若提交重整方案的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或资产承接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将及时就遴选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投资人先前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

1. 若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方案提交期限届满,重整投资人未提交意向重整方案或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管理人在收到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

2. 对于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参与方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的批准,经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退出重整的、或者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的,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罚没的保证金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及重整工作的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不构成对展飞公司投资的要约。本公告所列明的展飞公司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且管理人有权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3. 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展飞公司相关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 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5.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管理人咨询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展飞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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