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通知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17 公 开 人:西安新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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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2日以(2024)陕01破申203号民事裁定,受理陕西鑫朋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西安新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5日以(2025)陕01破79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新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企业的债权人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书面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附后),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以备审查确认。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在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

申报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号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5层

联系人:薛琼、潘彦博

联系电话:18202929161、18182686666

电子邮箱:yanbo.panodentons.cn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新旗帜.docx 下载
新旗帜-(2025)陕01破79号之五: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新旗帜.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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