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二

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二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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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15日,平阴县人民法院根据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琦环保”)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中琦环保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4月21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琦环保管理人,对中琦环保进行破产清算。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经与平阴县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中琦环保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中琦环保基本情况

中琦环保注册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2406901956XU,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平阴县锦水街道东子顺北村,法定代表人于宪河。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拟进行评估的企业为中琦环保。中琦环保主要资产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账面资产为2.23亿元,负债1.63亿元,具有电子财务账册及纸质凭证,存在财务资料不齐全或账实不符的可能。企业财务及资产情况以最终评估结论为准。

三、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中琦环保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清算价值口径),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应收账款、租赁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及披露。

2、对公司的资产现场勘查,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对资产单独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特殊资产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3、对中琦环保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专项报告。

4、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

5、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资产评估说明工作报告。

6、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评估人员团队进场工作,中选后需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其间,每周向管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保证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有特殊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管理人同意。

7、根据本案工作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 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需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名录》或《山东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有担任破产管理人优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评估业务;指派的负责人应当有相关的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业绩。

3、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在参加本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参选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交档案袋密封的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档案袋外需粘贴一张载有申报机构名称、竞选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A4打印纸,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便管理人通知参加现场评标。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四)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评估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介和重整/清算评估工作经验,并附业绩证明材料);

(五)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评估师)未经管理人许可均不能更换;

(六)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以未支付评估费用拒绝开展工作和出具报告。

6.认可本公告且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报价原则

1、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3、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评估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接受管理人调整费用承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评估事项不额外增加费用承诺等内容;

4、评估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由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六、遴选时间和地址

时间:自遴选公告发送之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17时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玫瑰湖湿地玛钢公园西600米中琦环保西厂区院内。

联系人:周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5106965615;13789821505。

七、 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邮寄提交,申报资料内需附有存储申报资料电子版的U盘一个,并于2025年5月20日17时前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另行通知申报机构进行现场开标、评标等,管理人通过电话、邮箱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中选结果。

2、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3、管理人认为中选机构派出人员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足以胜任的,有权随时要求中选机构调换;认为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4、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5、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6、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在人民法院监督下根据机构资料提交以及陈述情况,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完成时间、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一家中选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7、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选聘,或根据选聘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8、本项目存在不聘任审计机构的可能,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和提出的方案、报价等进行充分考虑。


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5日  


附: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遴选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

附件遴选评估评分标准2.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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