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迪宝龙破管字第3号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2)迪宝龙破管字第3号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27 公 开 人: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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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2)迪宝龙破管字第3

各债权人

2022年4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陈伟雄的申请,作出(2021)粤207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16作出(2022)粤2071破1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婷担任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余婷作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债权申报

阁下(贵司)应于2022年7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63号一幢四楼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婷 13620382086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审查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最高收取5000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2年71315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庭(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路五号)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山迪宝龙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十四

 

附:

1、《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申报承诺书》(请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应材料进行填写。

  


附件

3【迪宝龙】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1【迪宝龙】管理人公告.pdf 下载
申报债权所需材料(迪宝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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