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07 公 开 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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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年1017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外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9日指定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经汉南区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拟实际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车间内的未被处置的设备类资产进行清点登记后,依法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待估资产

1、资产范围: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湖北正兴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一案涉及的机器设备价值鉴定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武宏信评报字(2016)第5002号)中的部分资产;管理人可提供该报告参考,但不能提供准备的资产名称和数量,需要现场清点和核实。

2、资产存放地点: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车间内(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界兴路)。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七日内完成对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其他工作要求参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其他要求。

三、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后经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0日内支付。

4、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上述资产的执行司法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不晚于2020年8月25日)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B座17楼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周浩13377873106;蒋露13627211032。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5日下午17:30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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