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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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923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资阳中院)裁定受理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骏汽车债务人)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118日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中南骏汽车管理人。

为查清南骏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关联企业重整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资阳中院批准,管理人拟采用公平竞争方式选聘适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骏汽车成立于2002828日,在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20002068004688,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静,登记住所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南骏大道南骏汽车工业园内(办公通讯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1079号),经营范围为汽车整车、改装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机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农业机具、食品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钢结构及配套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服务;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自有房地产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派遣经营。

二、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1、协助管理人对南骏汽车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进行接管,并在审计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后续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接管;

2、对南骏汽车进行审计,后续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3、据实出具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务混同的专项核查报告;

4、为重整程序提供相关会计服务,并协助管理人对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在重整期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6、协助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测算与清算;

7、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8、就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可能涉及的破产法所规定之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9、就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0、出具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单体及合并口径的盈利预测报告(含净利润、现金流分析);

11、自入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及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关报告;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协助管理人对南骏汽车进行接管,后续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接管;

2、对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名下资产(含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完成对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对模拟清算/重整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包括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单体净资产评估报告及/或合并口径净资产评估报告,含各科目评估明细汇总表、权属瑕疵和受限资产明细汇总表等);

3、对南骏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在模拟清算/重整状态下单体及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若需要则对南骏汽车未纳入实质合并范围的控股公司进行股权估算,并出具价值分析报告;

5、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建工优先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拟单项或整体处置的财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6、根据管理人或资阳中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7、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自入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及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关报告;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评估费用要求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

4、本次审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重整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三、报名条件

(一)参选资质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且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机构;

2、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参选机构需具备破产重整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汽车生产企业破产提供 审计/评估服务的经验者优先;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招标。

(二)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10年。

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供管理人备案。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器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若以联合体参选的,以联合体名义提交材料。非以联合体参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表及参选机构介绍(需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初步的服务方案及工作思路等;

3、本项目的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包干费用金额(评估机构需就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情形进行分别报价)、支付方式等;

4、参选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2)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3)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协助、配合管理人及资阳中院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5、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入选入围等级评定资质等);

3)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简介等)以及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机构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包含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的书面文件。

四、报名方式

(一)材料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在提交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

1、纸质版参选文件提交

纸质版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内页可加盖骑缝章。参选机构需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叁份,一并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声婷律师,电话18602842336

2.电子版参选文件提交

参选机构需同时提交PDF版及Word版参选文件,电子版参选 文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guoshengting@mjlsh.com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11271700前。

五、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通过书面比选方式,依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和经验、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二)管理人对比选结果进行公告,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报资阳中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一)本案可能涉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参与本次评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二)有关审计、评估机构的比选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其它符合规定的公告平台上进行公告与公示。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人数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四)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审计-参选申请文件(南骏).docx 下载
评估-参选申请文件(南骏).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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