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27 公 开 人:广西德弘冠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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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027906BD50FF34964F542BD9AB04ABD 联系方式: 13978837175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2-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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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于20181228日裁定受理全宏对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22日作出(2017)桂01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德弘冠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南宁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2021126日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虽然旺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仍具有可能盘活的房地产项目和不动产裁定自2021126日起对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有效提升项目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进而实现旺业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障旺业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旺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本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有效提升项目价值实现旺业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升债务清偿率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债务人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527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新业

股东及占比梁新业占100%股权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6号综合楼一层1003号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机电产品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的购销。(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旺业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目前管理人查询到该资质有效期至201466

分支机构截止20181228债务人旺业公司名下共有两个分支机构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

主要资产概况最终以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1、大唐人家项目

旺业公司名下大唐人家项目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46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旺业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柳国用2012)121207土地面积为53546.7平方米该项目分两期建设现一期已经建设有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其中7号楼为售楼部其余均为住宅均未竣工验收具体在建工程进度由意向投资人实地考察评估二期工程尚未开工但二期土地地基已开挖

2、防城港土地情况

旺业公司名下防城港土地位于防城港市沙潭江中心区共有6土地总面积为284897.99平方米427.35)。

2017419武鸣区人民法院裁定将其中35434.688平方米53.09过户给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盟支行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目前防城港市政府计划对该土地进行土地置换置换后位置及面积以政府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3、其他项目房产

    截止当前经管理人查询未被法院裁定过户的尚有90处房产及车位登记在旺业公司名下分别为上东·龙城世家心怡·山水苑旺业大厦的房产及车位上述房产车位均有查封抵押

)旺业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以旺业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有1家公司,名称为广西中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旺业公司于200994日出资2550万元成立的,旺业公司占股比例51%,另一个股东为梁新业,占股比例为49%

主要债务状况

本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已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共申报债权5,538,222,116.29

)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关于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与报名

1、持续经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6、意向投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210日上午1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材料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43号农资大厦8 楼,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人:农丹蕾   联系电话: 15296503467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调查,进场调查前须同管理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进场后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尽调期限截止至2021210上午10点前,到期后意向投资人应退场。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或到期拒绝退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

(2)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自尽调期满后或收到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书面材料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仟万元(¥50,000,000.00。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210上午10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支行

帐号:  8113 0010 1410 0150 233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并归入旺业公司财产、取消该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资格:

重整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中标人后放弃或拒绝对旺业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

旺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缴纳用于清偿旺业公司破产债权的款项或投资款项的。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旺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最后一期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要求

1、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申请书》,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6-2019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4)《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经营方案》,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5)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 相关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由评审小组评定后确定中标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中无《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经营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最终《重整投资经营方案》,管理人根据最终《重整投资经营方案》相关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标人逾期不提交最终《重整投资经营方案》的,管理人将采用中标人之前提交的《重整投资经营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五、特别说明

1.后续流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程序的进程,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2.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存档资料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数额为准。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4.本公告不视为要约,仅能视为要约邀请。

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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