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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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

债权申报公告

20259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2025)鄂01破申63决定书,决定启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预重整程序,并作出2025)鄂01破申63之一《决定书》,指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清算组担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债权人应2025年1028日前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须知和申报文件详见附件)。债权申报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风景区街道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31栋1号门面(东湖风景区教育局);联系人:蒋律师、 谢律师;19947682604、19947682624。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需明确的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其债权不纳入预重整范围,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的到期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通过临时管理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若后期法院裁定受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及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docx 下载
附件4.2授权委托书(个人).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3债权申报登记表(适用于其他债权人填写) .docx 下载
附件1.1债权申报登记表(适用于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填写).docx 下载
附件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4.1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附件1.2债权登记表(适用于教职工债权人填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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