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通知(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通知(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公开时间:2024-10-22 公 开 人: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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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人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破116号、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合并破产之异议救济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已申报债权信息

1.职工债权

职工姓名

金额

备注

陆欢

55,163.31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463号仲裁调解书

魏菊

2,758.59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徐巧云

5,387.13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顾夕勤

5,993.04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吴建萍

2,806.81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汪雅洁

8,105.92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纪江

83,604.40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1658号仲裁裁决书

吴书敏

20,247.63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陈超

2,970.46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张壮壮

21,547.84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陈龙

17,379.59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苏正梅

6,766.97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韩芳

2,843.45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孙徐阳

3,678.16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张潇

6,740.46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王玮

16,602.09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朱健

27,750.04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高菲

20,366.13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沈海洋

13,461.56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解祥兰

2,167.50

苏园劳人仲案字〔2023〕第284号仲裁调解书

2. 其他债权

姓名/名称

金额

内容

蔡月胜

5000

尚游乐水公司应退培训费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051.26

尚游乐水公司应还贷款

吴刚

6,504.63

尚游乐水公司应退培训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0377.76

尚游乐水公司应还贷款

苏州湖天置业有限公司

222,266.00

小海豚公司应付房租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772001.02

2023)苏0506诉前调确728号民事裁定书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5,959.42

社保滞纳金

小海豚公司应退培训费

1,957,833.94

小海豚公司应退培训费

已申报债权的消费者应退费明细:

序号

姓名

 金额

 

序号

姓名

 金额

1

王晨娟

 6,508.85

 

73

杨文杰

 9,269.00

2

李威

 15,314.00

 

74

钱建安

 12,985.00

3

苏浩楠

 20,705.00

 

75

张晴

 12,420.76

4

蔡婧如

 14,639.03

 

76

王慕飞

 8,199.11

5

唐晨翔

 8,166.67

 

77

张家豪

 10,199.00

6

吴姝颖

 21,154.80

 

78

朱巍

 24,919.00

7

惠岚

 9,000.00

 

79

杨怡云

 8,247.43

8

朱杰

 22,520.87

 

80

吴洁

 16,722.84

9

胡晓南

 16,167.00

 

81

顾华玉

 20,161.72

10

罗唐春

 18,603.06

 

82

熊宇

 7,200.00

11

黄慧

 12,366.67

 

83

王新

 8,325.80

12

张茂生

 11,649.00

 

84

周亚君

 47,120.00

13

林芳芳

 12,000.00

 

85

赵亚男

 4,930.00

14

陶靓

 14,469.00

 

86

殷海霞

 21,200.21

15

苗超伟

 5,342.00

 

87

武芷伊

 5,952.12

16

江芸

 9,043.02

 

88

张娴婷

 17,341.94

17

马陶钧

 27,880.00

 

89

钱一航

 27,063.00

18

苏蕾

 8,662.97

 

90

谢育勤

 2,187.00

19

刘琳博

 18,481.98

 

91

袁贺

 19,486.45

20

罗燕燕

 3,000.00

 

92

查一文

 12,243.00

21

徐冉

 15,973.91

 

93

王璐璐

 9,015.00

22

陈佳卉

 8,386.67

 

94

谢利娟

 12,839.05

23

夏敏

 14,326.00

 

95

刘丹

 5,142.43

24

何小红

 9,707.92

 

96

金永明

 13,628.11

25

李颖旭

 7,790.00

 

97

顾小娣

 20,104.00

26

刘文娟

 10,758.00

 

98

朱晔

 13,937.00

27

钱雅雯

 13,296.64

 

99

王珺

 1,705.88

28

刘欣婷

 28,520.00

 

100

王宏

 17,560.00

29

沈轶翔

 26,710.59

 

101

王月红

 23,761.17

30

周倩雯

 8,875.33

 

102

周舟

 7,459.20

31

杨晓明

 9,482.00

 

103

汪叶青

 14,775.00

32

高利

 15,732.00

 

104

殷晓亮

 8,216.10

33

顾澄裕

 26,927.00

 

105

栾佳

 10,467.00

34

石谷睿

 21,427.00

 

106

张莉

 9,440.75

35

王华

 19,903.19

 

107

宋怡琴

 17,268.15

36

黄雨蒙

 3,041.25

 

108

徐芳

 10,000.00

37

鹿兴东

 17,646.18

 

109

陆炯兰

 15,829.00

38

徐健

 16,175.34

 

110

杨莹

 21,162.00

39

吴娟娟

 17,319.38

 

111

杭玟希

 16,939.32

40

丁思阳

 17,183.00

 

112

许志强

 11,380.00

41

董善彬

 21,014.14

 

113

许蓓蕾

 16,299.39

42

漆佳娴

 23,538.64

 

114

张俊

 16,306.00

43

吴海燕

 11,509.00

 

115

胡紫欢

 15,334.67

44

郑荣虎

 16,123.46

 

116

曹华

 30,153.35

45

刘刚

 7,152.00

 

117

杨颖瑾

 26,487.12

46

张萍

 12,513.00

 

118

倪振飞

 6,233.00

47

郭晓枫

 6,780.00

 

119

牛智慧

 23,558.00

48

吴雪微

 6,084.92

 

120

孙艳

 21,197.84

49

陆雯璨

 8,010.33

 

121

陈陆昊

 18,013.00

50

龙沐湘

 13,825.37

 

122

崔勇

 15,000.00

51

杜捷

 9,250.91

 

123

高荻

 2,440.00

52

龚明

 7,527.60

 

124

杨瑞

 10,000.00

53

马晴

 14,962.66

 

125

陈真

 19,012.00

54

崔孝同

 11,272.34

 

126

周津津

 23,441.89

55

马萍

 6,550.00

 

127

樊瞾华

 9,893.00

56

周洋

 3,500.00

 

128

杨阳

 18,339.20

57

钟又迅

 7,345.71

 

129

庄越崎

 12,145.00

58

张益榕

 8,600.94

 

130

王顺达

 24,768.00

59

王聪

 7,299.00

 

131

王丽平

 7,000.00

60

华逸珣

 6,204.51

 

132

靳琳

 13,583.00

61

柳绪芳

 11,410.00

 

133

陈秀红

 14,410.00

62

张伟伟

 5,512.00

 

134

郑党柱

 13,940.00

63

方良

 5,477.60

 

135

邓翔

 17,834.00

64

巫莹丹

 8,104.24

 

136

杨雨

24,721.42

65

刘钊池

 16,808.00

 

137

孙梦婷

12,134.90

66

李欢欢

 9,292.61

 

138

张玲

12,672.51

67

陆晔

 6,480.00

 

139

冯文菲

21,000.00

68

张晶晶

 10,535.14

 

140

刘倩倩

17,258.67

69

常新媛

 14,555.00

 

141

费刚

13,864.00

70

何万丽

 6,899.00

 

142

熊清凤

6,351.00

71

王奕佳

 13,832.00

 

 

 

 

72

吴英姿

 14,815.00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材料

未在上述债权人名单的债权人,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已申报债权但不在上述债权人名单的,请与债权人联系核实债权确认情况。

申报债权应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计算清单》;

4.《债权申报人地址确认书》;

5.《申报承诺书》

6.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其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三、债权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和填写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己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二)填写要求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计算至2023年8月25日止);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己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11月4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申报方式

债权人准备好完整的债权申报资料后,请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发送到管理人处,具体信息如下:

收件人:郑小敏

电话:15860893945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龙湖时代100大厦25楼,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

请在邮寄面单注明“小海豚、尚游公司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 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以不予确认。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要求其补充提交文件材料。无论以何种方式申报,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以不予确认。

苏州小海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尚游乐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2日

(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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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人通知书、申报债权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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