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关于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0-05-29 公 开 人: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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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状况的报告

                                 2020)光大星光破管字第0005号

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重庆市轩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烽建筑劳务公司)以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星光城建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光大星光城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渝05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轩烽建筑劳务公司对光大星光城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渝0107破4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光大星光城建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査,现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据债务人工商档案资料显示:债务人设立于2015年2月10日,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2号5幢27-1,法定代表人刘正平,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5月2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局作出渝高工商企吊字(2018)第004706号决定书,决定吊销债务人营业执照。吊销原因为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现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二、债务人的资产及相关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协助下,数次前往包括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重庆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债务人的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重大资产,核实债务人财产的权属关系、现实状况及存在的法律瑕疵。接管或调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为:

1.印章、账簿、文书情况

因无法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及股东取得有效联系等客观情况,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财产、文书、账簿等资料。

如以后发现并接管债务人其他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按其性质予以妥善保管。

2.开设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管理人前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查询,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债务人未开设分支机构。

3.对外投资情况

管理人前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查询,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1. 银行存款

    因无法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等客观情况,管理人暂未接管到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若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工作中获取了债务人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管理。

  2. 股东出资

    据工商资料显示,债务人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是2035年12月30日。暂不知晓股东已缴注册资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已经书面通知债务人的股东披露出资情况并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6.其它财产

    管理人暂未发现债务人其它财产,若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工作中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清理、催收。

    三、其它事项

    因管理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等可能会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增减。

    特此报告。

     

                                                   重庆光大星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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