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10 公 开 人: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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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胜普破管字第0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2022210日作出2022)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的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胜普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224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执行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对胜普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

胜普昂凯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登记成立,注册登记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4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电子材料及相应的电子元器件、 应用产品、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90号审计报告载明,审计了胜普昂凯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公司期末资产总计32472910.20元,所有者权益-14645820. 94元另,截止202111月31日,公司欠职工费用60余万元。

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破产审计的基准日为2022210日。破产审计期间为债务人自其成立之日起至法院裁定受理日止。

(一)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财务审计内容除一般事项外还应包括:

1.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即2021210日至202229日期间),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撤销的行为。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3.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89日至202229日期间),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等信息;

4.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

5.审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 在与公司、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项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根据管理人需要整理复印扫描相关财务凭证合同资料;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不入账的事实;

9.往来函证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10.配合管理人、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11.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12.如有必要,对债务人子公司进行审计,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13.就审计工作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4.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一)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三)中介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库;

(四)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五)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工作指引》第九条与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完成时限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中介机构完成工作时限应与破产清算工作要求相匹配,但最迟应于进场后3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评选规则及程序

针对审计项目,如仅有一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管理人审查其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若符合报名条件,则该投标机构直接选定为胜普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如超过两家(含两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评选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评选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企业天地7号楼22B。

评选方式为投标机构在评选当日进行现场陈述,评选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进行内部评选。

(评选规则详见附件2)。

六、签约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的评选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无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经管理人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即在公示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选定的中介结构签订委托合同。

选定的中介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有)。若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将重新选聘其他中介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七、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投标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含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2318日上午9时前将投保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田浩

联系电话:188833102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企业天地7号楼22B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1.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

3.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评选规则;

3.中介机构投标申报表。

 


附件

附件2:审计机构评选规则.docx 下载
附件1: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docx 下载
附件3:审计机构投标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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