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4 公 开 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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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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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称“诸暨法院”)于2022425日作出(2021)浙0681破申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方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全部建设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暨投资人招募预案》,现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并就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东方公司成立于198931日,登记机关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斯友锋。东方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53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工商登记股东为自然人郦伟信(实缴 8331 万元,出资比例为 97.58%)、自然人徐永华(实缴 88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3%)、自然人陈炬(实缴 58 万元,出资比例为 0.68%)、自然人倪泽淼(实缴 26 万元,出资比例为 0.3%)、自然人石章伟(实缴 23 万元,出资比例为 0.27%)和自然人戚岳雷(登记出资额为 12 万元,出资比例为 0.14%)。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728号。公司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谴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潢工程、钢网架结构工程、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预制构件制造销售,建筑机械修理,家具加工销售,周转材料租赁,房屋拆除。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一)无形资产

东方公司名下全部建设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东方公司商号、继续经营下的市场影响力等商誉无形资产。东方公司名下建设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

东方公司具有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资质如下:

序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有效期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021/03/04--2023/12/31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1/03/04--2024/12/31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021/03/04--2024/12/31

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021/03/04--2024/12/31

5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021/03/04--2023/12/31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1/03/04--2024/12/31

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1/03/04--2024/12/31

8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1/03/04--2024/12/31

9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1/03/04--2024/12/31

10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16/03/29--2024/12/31

管理人委托浙江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质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浙中兴评【2022042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确定上述全部资质的价值为14,660,000.00元。

根据住建部关于资质延续未通过情况说明,已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可请通过受理查询软件查询公告意见。不予核准延续的资质项,可于2024331日前再一次上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核准延统。原资质证书到期后至资质延续核准前,原资质证书失效。20231231日前,东方公司已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两项需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的两项资质申请延续,可于2024331日前再一次上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由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12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1231日。

(二)应收账款

东方公司尚有部分对外应收账款。对外应收账款是否列入重整资产范围,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行尽调的结果,拟定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根据接管清查的资产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提出有关意见。如重整计划中全部对外应收账款或部分对外应收账款未列入重整资产范围的,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东方公司应对管理人的处置工作给予配合。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须知

1. 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今后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需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协议;

2. 本预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报名时,除参考本预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具有丰厚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及时支付投资款,有足够资金支持后续的项目续建及投资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5. 有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四、预招募方案

(一)预招募流程

1.本预招募公告的公告期为2024年【1】月【14】日至2024年【2】月【17】日,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内,根据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报名书》;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对东方公司展开尽调;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自行负责;

2.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在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尽调;未能完成尽调的,经管理人报经诸暨法院批准,可延长尽调期限,具体期限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多个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尽调,以各自签订《保密协议》的时间分别起算;

3.意向投资人在尽调结束后,无意向继续投资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但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除外;意向投资人拟继续投资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并补足投资保证金的不足部分(投资保证金金额以管理人通知为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投资的,可根据自行尽调的结果,拟定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根据接管清查的资产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提出有关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就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

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报请受理法院后另行确定。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材料

1.意向报名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东方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证明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5.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6.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范本。

(三)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东方公司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后予以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意向报名书》当天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作为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账号:2107222852000014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待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该尽调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尽调未完成或完成后无意继续投资的,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的,管理人于意向投资人书面提出退还要求并说明事由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面交或邮寄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375B7楼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李开元、梁哲聃

联系电话:1390575224618458597548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工作。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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