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29 公 开 人: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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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07EA56C9D5C101CAE4C46A5B3D817553 联系方式: 139075386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1-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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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426日裁定对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山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21512日指定国浩律师(海南)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金山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金山公司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事宜,具体招募公告如下:

一、金山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公司概况

金山公司成立于200477日,在五指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176037251XL,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为三亚麦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杨帆持股30%。重整前金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念东,登记住所地为五指山市河北西路。

(二)项目概况

金山公司主营业务为“五指山水•林溪”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五指山市旅游山庄东北侧,土地使用面积35707.86平方米,共建设高层住宅5栋595套、会所一栋、别墅16栋61套,总建筑面积83493.49平方米。

“五指山水•林溪”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层住宅595套,已销售585套,未售10套,未售建筑面积共3275.82㎡;会所建筑面积为6328.98㎡、别墅16栋61套,工程建设报建面积为19601.44㎡,会所及别墅为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金山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或联合体参选。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重整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整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3. 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应具备与金山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发布公告

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报纸或者自媒体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有意向参与金山公司重整工作的投资人请于202111月15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由管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向报名材料递交人出具报名材料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管理人指定报名材料接收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邮编:570105,接收人:律师,电话:19534306802

2.参选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参选函(附件1);

2)参选人简介;

3)参与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企业法人);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证明(附件2/3);

7)保密协议(附件4)。

3.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参选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经参选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上款第(4)、(5)、(6)、(7)项文件资料。

 

(二)尽职调查

参选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可对金山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同时参选人也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调查。参选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方案

1.参选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参与重整。如有意向参与重整,参选人应于202112月10日17:30前将《重整方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在递交《重整方案》的截止时间后,如报名的合格参选人仅1人的,管理人将视情况终止本次遴选活动或重新组织招募。

2.《重整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各方利益。

3.《重整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确认),一式5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另需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jsfdcchongzheng@163.com。

4.《重整方案》一旦提交,不能撤回或撤销;除对债权人有利情形外,《重整方案》提交后不得变更。参选人要求撤回、撤销或变更《重整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四)形式审查

1.管理人对参选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本说明中关于重整方案编制要求的,不列入重整方候选名单;参选人提交的《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可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选人,参选人将获得金山公司意向重整方候选资格。

2.形式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参选人开展尽职调查。

(五)选定重整方

重整方的选定采取评审和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参选人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经营方案、偿债方案、重整模式等因素,确定不少于2家(含2家)投资人进入竞价环节;竞价环节以“清偿债务资金”单项内容作为竞价标准,出价较高者为重整方。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在选定重整方后,管理人将遴选情况报告法院。管理人将在法院通知审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与重整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参选人正式成为金山公司重整方。

四、对遴选招募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参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文件时起即享有对参选人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参选人送达书面重整方候选资格确认书或签订整投资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作出承诺的形式。

一旦管理人作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参选人已经就参选人参与金山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参选人应当在被选定后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参选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参选人交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参选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金山公司重整失败产生的损失)。

)重整保证金

1.参选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意向重整方候选资格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并备注说明“重整保证金”。参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

  名: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光大银行海口龙华支行

  号:3922  0188  0003  41551

3.重整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至参选人付款账号:

1)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2)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4.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参选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重整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部分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5.参选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参选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 重整方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重整方案编制要求

1.投资人制定的重整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原则:

1)以有利于金山公司成功完成重整为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对各表决组权益的保护;

2)不得以实施重整方案导致金山公司破产清算为最终效果;

3)投资人对重整方案所需支付资金应提出明确的筹集及支付方案,并保证偿债资金的合法来源及按时支付;

4)不得为重整方案的实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或明显不合理加重管理人责任的要求。

2.重整方案内容要求

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对金山公司整体资产的报价。

2)投资人对金山公司整体资产的承接安排。

3)投资人重整金山公司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及支付保证等。

4)投资人对金山公司复工的时间安排、资金投入、资金保证。

5)投资人对金山公司后续经营的规划及安排。

6)投资人认为与制定公司重整(收购)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相关内容拟定,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方式;

2.重整范围;

3.偿债资金;

4.重整进度安排;

5.交割安排;

6.声明与承诺;

7.协议解除与终止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中止或撤回招募遴选计划

如出现影响金山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本招募遴选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参选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解释权

本招募文件由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


附件

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 保密协议.docx 下载
附件1 参选函.docx 下载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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