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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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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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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鹤的申请,于2025328日裁定受理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本院审理,本院指定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担任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611日前,向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潍 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5369号广电数码广场西侧5楼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1041;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 话:18615919815;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 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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