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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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29 公 开 人: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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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2025)闽0505破14号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新雄的申请,于2025年7 24日裁定受理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5年 7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此案。2025年7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摇号选定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为(2025)闽 0505破申10号案件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 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蔡 兴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一虹、审判员林育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理,书记员庄珊。

(你单位)应于2025年9月22日前,向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海逸国际公寓五层 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周辅春、朱森林;联系电话:13959997779(周)、18905952078(朱)〕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百优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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