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7 公 开 人: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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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乡城建园林绿化公司”)的申请,于20251月7日裁定受理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现就宁乡城建园林绿化公司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21724:00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见附件),债权人根据提示下载债权申报相关材料,并邮寄一份纸质申报材料至管理人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25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律师:15675955603、13975159512(如二维码失效,请联系管理人或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25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律师:15675955603、13975159512(线下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

债权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宁乡城建园林绿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乡县城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七

附:线上债权申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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