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资产评估及税务筹划等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资产评估及税务筹划等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03 公 开 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3597次
  • 打印

关于选聘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审计、资产评估及税务筹划等机构的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517日作出(2021)鄂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楚风”)重整,并指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1526日作出(2021)鄂1303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核查新楚风财务状况,明确资产价值,优化重整路径,降低交易成本,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聘审计、资产评估和税务筹划机构各一家,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322日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53,499,64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为随州市烈山大道明珠广场北端(交通大道789)。公司经营范围:载货汽车、专用汽车、客车及汽车底盘制造、研发、销售;汽车配件生产、销售。客车车身、载货汽车车身、车架、车厢、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及其他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售后服务(不含修理)。商品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新楚风(单体)以重整受理日(2021517日)为基准日进行全面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配合梳理新楚风资金流向和对外负债,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即协助债权金额核对工作);

3、根据新楚风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需审计机构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新楚风(单体)以重整受理日(2021517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列明各项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存在他项权利限制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2、分别对新楚风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根据新楚风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新楚风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需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税务筹划机构工作范围

1、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实务操作要求,对拟定的新楚风交易框架设立和搭建过程中涉税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测算税务成本,提出税务建议,并出具税务筹划方案。

2、协助企业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开展相关税务申报及备案,以及税务筹划方案涉及的其他工作,落实税务筹划方案。

3、根据新楚风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需税务筹划机构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期限

获选机构应在获选后需要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出具相应报告、方案等。

四、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近三年,参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参选机构拟派出的团队应当具有提供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力、硬件、专业资质及能力,能够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4参选机构需具有企业重整或重组案件相关工作经验,其中派出的团队具有独立或作为组长单位已办理(含已受理,但尚未终止重整程序案件)大中型企业重整或重组相关工作经验;

5参选机构与新楚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6、参选机构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五、参选文件及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确认报名函(格式参见附件一)

2、参选机构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3、参选机构有关重整或重整业绩经验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业务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可隐去商业秘密信息等);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新楚风项目的认识评价、工作重点、工作方案、派驻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表、工作计划时间表以及确保工作质量的相关措施等);

5、报价方案(其中报价金额需要明确数额,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因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相应资格证书(审计机构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证书/税务筹划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阅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出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拟派出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有)具有承办重整或重组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数及证明材料;

8)联系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9)保密承诺函。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要求

1、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确认报名函》《报价方案》《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所有文件均应密封装卷,其中《报价方案》需单独密封,所有密封处需要加盖公章;

3、参选人应提交一式五份的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文件应进行扫描并刻制光盘1份,密封至正本中。

六、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16718:00时前将《确认报名函》递交至管理人处(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789号),邮寄的,则管理人收到函件时间不迟于本款规定的时间。

管理人联系人:杨红月,联系电话:13002246218

2、202168日上午8:30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需要密封,且密封条上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168日上午9:00时;

2、开标地点:管理人办公楼会议室(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789);

(三)参选机构的评选

管理人将于202168日上午900时组织现场评选会议,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遴选,各参选机构应委派人员(需携带本机构全部参选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述标。

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现场述标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按照合计分数最高者确定中选机构,合计分数第二名、第三名作为备选机构,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由管理人报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备案。如中选机构中选后不能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由备选机构依次递补。

七、其他说明事项

1、若管理人对于本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参选机构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形式通知参选机构;

2、参选机构的评选会议将接受债权人的监督,若有意向列席评选会监督遴选过程的债权人请于20216617:00前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杨红月,联系电话:13002246218),相关路途住宿等费用自理。

3、若参选机构或相关方对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有不同理解,管理人将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解释。

特此公告。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遴选公告.pdf 下载
附件二《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