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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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敬启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中伟的申请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破产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指定林盛(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清偿债务、返还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欠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据此,如你方欠付破产企业款项或持有破产企业财产,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一)申报主体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案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5615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前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按照《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的规定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故为了提高本案工作效率,也为了债权人自身利益,债权人宜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准备材料并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请勿到付)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的方式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邮寄地址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收件人:林盛,电话:020-87578167、15818122087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地址确认书

请在债权申报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在“证件号码”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

请在债权申报书中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债权人为机构的,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确认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附件中的范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资料

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附件中的范本);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申报债权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申报者系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复印件;

2)相关票据、转账凭证、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明细等合同履行凭证复印件;

3)债权若存在转让或受让情况的,须提交债权转让协议书等复印件

4)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裁判文书(包括一审及二审裁判文书或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证明(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复印件,以及法院或仲裁经办人员联系方式,暂无需提交诉讼、仲裁中的证据材料;

6)若经过诉讼或仲裁或执行的,且存在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执行费用的,须提交诉讼费或仲裁费用缴纳通知书及转账凭证、执行费用支付凭证等;

7)若经过诉讼或仲裁的债权,存在利息或迟延履行利息的,须另行附上书面利息计算表,载明详细的计算过程;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复印件;

9)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或第三人代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不论该偿债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在申报债权前还是在债权申报后;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复印件;

11)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须提交建筑工程结算或审计报告,否则将由申报人支付工程造价鉴定费用以确定债权。

(五)特别注意事项

1、申报者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者向管理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申报者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申报者需主动提供原件给管理人核对,若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承担相关不利的法律后果。

3、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债权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5年5月5止。

6、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送达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均视为有效送达。

7、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破产企业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务必真实有效,不得虚假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此通知

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事项确认书;

2、广州中院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公告


附件

广州壹家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事项确认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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