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96次
  • 打印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5上达破管字第3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3日裁定受理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11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遂宁分所为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

根据本案实际工作需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581前向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根据债权申报金额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债权申报指引》):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2.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书》。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提交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考虑到债权申报时间、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电子邮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姗、胡仕川;

联系电话:1878207506615181111767

邮政编码:629000

电子邮箱:scsddzglr@163.com

二、正在履行的合同登记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现就登记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与其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做如下要求:

(一)登记期限

合同相对人应于202581日前向管理人登记成立于202563日前但合同各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财产交付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登记材料

合同相对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合同、履行凭证及其他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登记方式

合同相对人应在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确认登记材料完备后进行邮寄,收件地址与管理人办公地点一致。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811日下午1430分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会细节。

债权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件。

四、其他事项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上达管理人债权申报附表.docx 下载
4号-上达管理人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