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612破7号审计评估业务遴选邀请函

(2021)鲁0612破7号审计评估业务遴选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1-10-13 公 开 人: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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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重整案

审计评估业务遴选邀请函

 

202193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6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农资总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农资总公司进行资产审计及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询价,特邀请非烟台地区机构参与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农资总公司基本情况

烟农总公司是隶属于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隋明斐,地址:芝罘区上夼东路18号。公司主营化肥、农药、矿产品等销售;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等。

二、具体工作内容

对农资总公司依法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三、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财政部或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烟台地区中介机构

2、自201811日起,具有承办破产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业绩(以委托合同为准)

3、专业能力强,人员充足,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4、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中介机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及拟指派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

2、中介机构简介;

3、自201811日起至今,承办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委托合同及完成进度;

4、项目报价及报价依据。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若有意向承接本次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时间:20211018日下午1730分之前;

方式:现场或邮寄提交报价材料(报价材料由报价人密封);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南路117号民建大厦10楼东区;

管理人联系方式: 邱会计15628862568  于会计 15628866837

六、特别说明

1、中介机构不得采用脱离实际的低价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2、具有从事同类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实践经验的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3、项目费用将在农资总公司投资人投资后或者破产财产变现后予以支付;

4、入选的中介机构将与管理人签订“审计、评估委托合同书”,就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5、若需详细了解农资总公司经营状况等信息,可来电咨询。

6、本次审计、评估需在20211230日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审计、评估报告。

 

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管理人

                                       20211013

 

 

 

 

 

 


附件

农资公司评审计估邀请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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