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说明

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说明

公开时间:2022-07-21 公 开 人: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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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2022年5月27日)对瀛鼎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个人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管理人负责债权申报登记工作。

三、债权申报期限

瀛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人民法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内申报债权,以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影响债权人认定及受偿,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街道新春巷9号鼎盛嘉园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8908141321

五、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需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需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需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需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9)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1)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三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骑缝章);

12)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债权申报表》需提交两份原件。

2、如债权人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申报材料,请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如债权人选择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寄送申报材料,一旦发生申报材料遗失、遗漏、灭失、逾期等一切不能完整及时送达的情况,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债权人通过邮寄申报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

4、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债权人有效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2022年7月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 下载
授权委托书(机构).doc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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