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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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螺阳信用社对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15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21破4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

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名下有四家分公司: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佛山办事处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晋江办事处。鉴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故,上述分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负责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交付财产。现就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分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6月18日前,向圣泉(福建 )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金帝大厦六楼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张培辉(联系电话:13805920155 ) 、陈琳(联系电话:19959111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分公司的负责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交付财产,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应配合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圣泉(福建)制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五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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