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请示报告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请示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扬州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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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请示报告

2024荣德国际贸易字第0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7日,贵院作出(2024)苏109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苏1091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收到该决定书后,马上积极投入破产清算工作鉴于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是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且在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已完成了对其全资子公司国际贸易公司的初步破产专项审计工作。此外,管理人还考虑到国际贸易公司2021年已不再进行生产和营业活动故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将以已经完成国际贸易公司破产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暂不聘请审计机构。若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发现国际贸易公司银行账户利息变动,以及需要扣除相关管理费用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变更。

由于国际贸易公司在2021年已陷入停产停业状态且无财产需要评估,故管理人暂不聘请评估机构。若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接管到国际贸易公司的其他财产需要评估,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以上,管理人就关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暂不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事项向贵院具体汇报

以上意见,当否,请贵院指示!

特此报告

 

 

扬州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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