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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7-29 公 开 人: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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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0日,本院根据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转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指定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715日前,向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国际企业中心B10号楼5A层,联系人:吴玉珍,13237686267;蓝俊明,15979797503,邮箱:121556793@qq.com)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718日下午15时在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第15号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山大道5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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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法院债权申报公告(赣州美若纺织有限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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